三乙醇胺动火管理制度
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、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,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,从严控制火源。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,如焊割,三乙醇胺 进口,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,实行三级用火管理。
1.一级动火:内有易燃、易爆物质的设备、管道、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。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,如确需动火,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。
2.二级动火: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,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,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,方可动火。
3.三级动火: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,三乙醇胺单油酸酯,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。
动火前,各种设备,容器及管线,都要认真检查,对易燃、易爆,都要根据不同物质进行清除处理,或增加挡板,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,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(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)。在动火时,必须有监护人,四川三乙醇胺,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,作好灭火准备工作。
三乙醇胺生态学数据
该物质对水有稍微的危害。三乙醇胺对眼睛有刺激性,三乙醇胺 纯度,但比一乙醇胺弱,对皮肤的刺激性也很小。
贮运
三乙醇胺包装完整、轻装轻卸。
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应防潮、避光、密封贮存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
氧化剂、酸、铜及铝类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
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