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贮罐区防火制度
1.罐区管理人员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。
2.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防爆,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,要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,蚌埠三乙醇胺,不得用明火照明。若使用手电筒,应选用防爆型。
3.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。
4.对输送管线、阀门、泵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,保持完好,不得泄漏,开关阀门应缓慢,以免造成损坏引起事故。
5.装卸时严禁敲击碰撞,以免产生火花引起危险品罐车装卸前要安全接地,防止产生静电火花。
6.罐区要保持清洁,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。
7.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,不得随意挪用。

| 姓名: | 陆经理 ( 销售经理 ) |
| 手机: | 13280001233 |
| 业务 QQ: | 309233392 |
| 公司地址: |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新材料9-1-4 |
| 电话: | 0531-88513985 |
| 传真: | 0531-88513985 |
Copyright © 2026 济南翔邦化工 版权所有
技术支持:济南海商网络